全国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:010-82894560 
精诚软件(EASSOFT)是国内专业的信息化软件系统集成商。 致力于我国企事业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及(OA/ERP/MES/DRP/RFID)等系统的研发和项目实施,基于创新理念、先进管理手段和专业服务,将个性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和条码/RFID、无线网络和移动计算等技术充分融合, 帮助企业实现精益制造、卓越管理。
     
 当前位置:精诚软件网站 --> 知识库 --> 正文    

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

 

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

第一条 为加强对音像出版的标准化管理,规范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,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 

 

第二条 音像制品条码由13位数字组成,共分4段,第一段为出版物前缀(共3位),第2段为出版者前缀(共6位),第3段为出版物序号(共3位),第4段为校验码(共1位)。 

第三条 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者前缀由新闻出版署分配,并向出版单位颁发《出版者前缀证书》。 

第四条 出版物序号自实行条码之日开始计算,不分年度,按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顺序依次累加。出版物序号使用完后,需重新申请出版者前缀。 

第五条 音像制版单位申请版号时,须提交《音像制品条码(版号)使用目录》(附件一)一式两份;申请出版者前缀时须填报《申请出版者前缀数据单》(附件二)。 

第六条 音像制品条码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(版号)是相互对应的,对于同一品种、不同载体的音像制品,将使用不同版号和条码,以保证条码的唯一性。 

第七条 条码软片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制作,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此项业务。条码软片制作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,每个条码收取人民币48 元。 

第八条 各音像出版单位在接到新闻出版署分配的版号额度后,持批文和《音像制品条码申请单》(附件三)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。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,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。 

第九条 条码须印制在彩封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。条码软片的尺寸为 38╳13mm。印制单位应当按规定印制条码,不得随意缩小。 

第十条 音像制品条码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自实施之日起,所有的音像制品均须使用音像制品条码。对不按规定使用条码者将按照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、《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 

第十一条 在实施条码的过程中,有关技术问题,可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咨询。 

 
知识与技术
  在线解答 下载中心
射频技术 条码设备
条形码 RFID天线
RFID电子标签知识



 
联系我们 | 法律条款 | 友情站点 | 站点地图 | 知识中心 | 博客 | 论坛 | 公司新网站
版权© 2007 北京精诚智博科技有限公司,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复制和使用。
CopyRight © 2001-2010 www.easchin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业务咨询:13521855955  售后服务:010-82894560   传真:010-82894560-806